前言
近日,成都东部新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下顺利进行,经过一年多的案件调查及磋商会议讨论沟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7位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到1000000.56元,目前已全部赔付到位。
2023年2月19日晚
驾驶员方某违规将从新都区新繁镇收集的废硫酸运输至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涌泉村的雨水排口倾倒,倾倒废硫酸量约7吨,冒出浓烟并伴随有刺激性气味。
2023年2月20日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赓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成立应急处置小组,联合公安机关通过视频监控等调查手段快速锁定倾倒人员及运输车辆,于次日晚上先后将相关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方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超过3吨,且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有毒物质,已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
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后,要求涉案人员全额赔付本案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价值、应急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快速响应,高效应对
接到案情报告后相关部门赶赴案发现场,为避免扩大污染面,当即对已流入自然环境的废液进行截流、中和,收集处置受污染水体及土层。
部门联动,会商协作
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严格落实衔接机制,互通线索信息、积极联动会商、密切分工合作、协力促成磋商,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结。
损害担责,强化意识
本案是破解“生态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向全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对于压实环境损害人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联合各相关单位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持续开展
各项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利用、
处置等重点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落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定期筛查各类渠道发现的
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
对满足条件的案件线索
逐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本文转载自: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撰稿人:刘青林